Article 28

In force

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把当地能够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入教育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