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化妆品经营者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化妆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