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将化妆品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按照化妆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化妆品,并向消费者真实、全面说明产品质量、效果和正确使用方法,如实告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不得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

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擅自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