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全民阅读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阅读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阅读服务设施、阅读产品、阅读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并提供阅读服务的公共图书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公共阅报栏(屏)等场所和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