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应当根据大、中型河流、水库渔业资源状况,制定年度增殖放流计划,经论证后确定放流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由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河道型水库的建设者、管理使用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放流。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