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垃圾按照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处理的要求进行分类。

法律、法规对建筑废物、餐厨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