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制定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时,制定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据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划分情况,设定气象灾害设防标准,提高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