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其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