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从事户外工作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广场、公园、商业经营场所、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场所、医疗卫生单位、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为不便者集中的活动场所和窗口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专用通道和第三卫生间。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