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临路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公民住户以及其他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到“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维护、包市容秩序。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责任人,其责任区是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立面至人行道道沿的地面;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零散摊位和施工场地等责任人,其责任区是经批准占用的范围。
鼓励与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