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公开检讨,可处二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有本条例所列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或者因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违法所得或者货值难以确认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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