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大气环保意识,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学校等,应当加强大气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形成保护大气环境的社会风气。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保意识,自觉践行低碳、绿色、节俭的生活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