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马颊河保护应急预案。发生破坏环境突发事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

可能发生破坏马颊河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有关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