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预算公开应当选择主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的内容应当统一规范、通俗易懂,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内容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