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成员;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补贴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九)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和经营收益(以下统称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十一)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