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环保、价格、信用信息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