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严重影响社区和谐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群众反映较大的。
罢免或者重新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