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可能发生污染信江饮用水水源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发生突发性事件,对信江饮用水水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立即向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