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助、技术支持、实物补偿、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推动建立本市与北京、天津等生态受益区域公平、有效的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实现生态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