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随机抽查机制,采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方式,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