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