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方式与途径等信息张贴在施工围挡外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施工现场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按日做好包括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及持续时间、洒水次数及持续时间等内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记录。

(三)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应当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需要拆除围挡、围墙及防溢座的,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离工地的机动车应当冲洗干净,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

(五)施工工地内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铺装;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六)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化、铺设礁渣、砾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和设置自动喷淋、喷雾系统等措施,防止扬尘。

(七)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及时清运;需要临时存放在施工工地的,应当集中堆放在围挡内,全部覆盖防尘网(布),或者辅以定期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八)土石方、地下工程、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和湿法施工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

(九)在施工工地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采取封闭、降尘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布)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