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沙化预防、沙化土地治理、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监测发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