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措施的;

(三)违反湿地保护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

(四)发现违反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违法造成湿地严重污染制止不力的;

(六)擅自批准占用湿地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