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南明湖的义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开展保护南明湖的公益性活动。

南明湖沿岸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时,应当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垃圾分类、水质保护、环境绿化等内容,引导村(居)民参与南明湖的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