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游泳的,由南明湖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垂钓的,由南明湖保护管理部门没收钓具、渔获物,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擅自引入、放生外来水生物种的,由南明湖保护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规定,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的,由南明湖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界标的,由南明湖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