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南明湖地表水质量应当符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并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河流)标准。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南明湖水质、水量的监测,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建设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南明湖上游的云和、松阳、缙云等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确保交界断面的地表水符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汇入南明湖的溪、沟、渠等的水质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