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由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价格、卫生、交通运输、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定旅游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公布执法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旅游、税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佣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佣金收支行为。

本市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