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保护区管理局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