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市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