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以下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设施或者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良种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市级采种基地;

(二)优树、优良林分、优良种源;

(三)珍稀、濒危植物物种的种质资源;

(四)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种质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