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城乡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示,保持清洁,免费开放。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放内部厕所。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毁损或者拆除公共厕所。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