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鼓励和支持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艺术创作、表演和展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鼓励和支持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利用现代科技、工艺或者艺术手段,在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创新。
利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