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培养计划,依托相关高校、企业、机构,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培养计划纳入本级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助学、奖学或者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学徒学习技艺;支持具备一定技能的代表性传承人参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