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网信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快递服务与信息安全以及寄递渠道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寄递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