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运营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能源车辆。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能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改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