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共享交通工具的准入和经营服务管理。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规范运营和服务,及时清理妨碍市容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共享交通工具。

共享交通工具承租者应当文明使用、规范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