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为老慈善事业,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规范和完善志愿服务登记注册、培训服务、表彰奖励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等优先、优惠享受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
倡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等参加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者与老年人结对,重点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