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力量设立的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