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污染应急管理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土壤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防控措施、排查健康和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土壤污染突发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