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过期报废农药,不得随意丢弃,并依法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过期报废农药等的回收、贮运、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引导、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药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过期报废农药。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