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应诉、参加诉讼,准许当事人参加诉讼,或者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完成其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依照本规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当事人中途退出诉讼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或者发生变更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Court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