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客运车辆的车型等级、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要素,合理制定价格。

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贿赂承租人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交通、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和承租人建立互信互认的费用结算方式。鼓励道路旅游客运行业协会和相关旅游行业协会协商建立道路旅游客运运费结算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