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爱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提倡居(村)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动员组织居(村)民积极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