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规定,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

本市支持将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中符合条件的传统技艺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推动生产性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