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包含滨水绿化专项规划、山体保护绿化专项规划。
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划定绿线。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