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旧城区应当增加公共绿地,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城市新建区应当在三百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