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下列广告,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外,还应当明示以下内容:

(一)涉及优惠内容或者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的时限、幅度、数额;

(二)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性能、功能、用途、质量、成分等内容;

(三)以邮购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标明广告主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时间、方式以及收到汇款后寄出邮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限;

(四)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当标明认定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