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电梯服务、管理和监控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