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未在电梯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